2014-11-1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3日電

 

金管會今天表示,行政院通過銀行法修正草案,刪除銀行發行金融債是為提供中、長期信用與最低還本期限的規定。金管會官員說,金融債等於「大變身」。

行政院今天通過銀行法修正草案,其中重要修正為,刪除銀行發行金融債是為供給中期或長期信用,以及最低還本期限不可低於2年。

金管會官員表示,雖然對於金融債的修正只有2條,金融債的性質可說是「大變身」。官員解釋,以還本期限可低於2年,也就是短期資金需求也可發債,債券運用將更具彈性。

募資目的也可擴張,官員說,以前籌資目的僅能放款,現在籌到資金還可投資。使用目的不再只是信用使用,還可設計商品來源,符合客戶投資,像設計2、3年期債券給壽險公司投資,對債券商品市場來說是很大的變化。

銀行法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是遵循「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為使該應注意事項之訂定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以利主管機關強化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監理,健全銀行風險管理並確保客戶權益保障,也增訂授權主管機關對於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訂定辦法規範。

相較於實收資本額,淨值較能反映公司經營現況及資本實力,銀行法修正銀行轉投資總額及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總額上限,改以「淨值」為計算基礎。修法後,粗估全體本國銀行得增加新台幣4000億元轉投資動能,以投資更具規模海外子銀行,擴大海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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