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宣導專區]初等考&地方政府特考五等~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宣導專區
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採行複選題之說明
103.01.09
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向來以單選題行之,惟以測驗評量功能而言,複選題型較能測量應考人擴展、深入或多重的知識與推論能力,可降低應考人猜測因素之影響,並可依據應考人了解知識之程度,採部分給分方式。本部為積極提升試題多元性及評鑑效能,爰研擬採用複選題型,並期能逐步推動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列考複選題。
為進一步推動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作業,考試院前於101年4月16日修正發布命題規則,其中第5條第1項增訂第14款:「各科目試題以單選題為原則,必要時,得採複選題。」賦予國家考試必要時得採用複選題型作為評量工具之法源。茲因命題規則已將複選題列為命題題型之一,且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牽動後續試題評閱等試務措施之變革,為完備法源依據,區分測驗題單、複選題之評閱規定,爰修正閱卷規則第19條規定,並新增第19條之1(明確定義複選題正確答案之選項數為2個以上)、第19條之2(明定單選題、複選題之計分方式)條文及複選題計分方式表。
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將影響後續命題技術、試務措施及應考人的準備因應等,因此明確規範採用複選題之類科及公告周知之程序、配分比例之重點如下:
1、本部辦理試務之單位對於採用複選題之類科、科目,應於請辦考試計畫中敘明,並將採用複選題之類科、科目及計分方式登載於考試公告及應考須知。
2、複選題型占各該科目測驗式試題之配分比率以不超過30%為原則,且須註明題型,以利應考人作答。
3、規定題分之上限及下限,即每題配分不得低於各該科目單選題之題分,最高不得超過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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